北京市法学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法学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京编办函【2002】11号)设立北京市法学会,内设4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部、联络部、社会工作部;下属2个预算单位,为:北京市法学会本级、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
北京市法学会是市委领导的人民团体、学术团体和群众团体,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委和市政府联系首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主要职责是:
1、建设首都核心法治智库,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发挥“智囊团”和“参谋库”作用;
2、团结首都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政法工作服务;
3、组织和指导各研究组织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法学研究活动,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4、参与法律、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对本市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5、同境内外法学团体和法律团体联系工作,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渠道作用;
6、参与法治宣传和法学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参与培养法学人才、法律人才工作;
7、建立法学会系统的信息网络,收集和介绍境内外法学研究动态,宣传和推广创新研究成果,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和刊物;
8、负责会员及所属研究组织的管理和联系工作,了解和反映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9、贯彻市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议、决定,统筹指导全市法学研究组织和涉法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
10、承担全市政法工作中的重大课题研究、市法学会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法学杂志》编辑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政法专项编制23人,实有人数23人;实名制职工编制2人,实有2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079.05万元,比上年减少97.51万元,下降4.4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94.77万元,比上年减少163.02万元,下降7.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1.0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81%;其他收入43.7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1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26.60万元,比上年减少141.74万元,下降6.99%,其中:基本支出1349.3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58%;项目支出677.2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42%。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51.06万元,比上年减少175.19万元,下降8.98%。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及市委、市政府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3.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734.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12%;教育支出10.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8%;卫生健康支出54.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决算1734.7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4.43万元,增长1.43%。其中:
“司法”2020年度决算1734.7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4.43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按市委市政府决定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根据楼内状况及办公需求进行维修改造。
2、“教育支出”2020年度决算10.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3.48万元,下降57.22%。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0年度决算10.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3.48万元,下降57.22%。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减少外出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104.4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0.45万元,增长24.3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度决算83.95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一致;
“抚恤”2020年度决算20.4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0.4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当年有一名退休人员去世,发放抚恤金和丧葬费。
4、“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决算54.6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1.13万元,下降16.9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0年度决算54.6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1.13万元,下降16.92%。主要原因:执行我市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94.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69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5.80万元减少25.1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3.20万元减少23.2万元,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及市委、市政府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46万元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及市委、市政府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0.6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2.14万元减少1.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0.6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2.14万元减少1.45万元,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及市委、市政府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7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38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6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0.91万元,比上年增加1.84万元,增加原因:因对办公新址进行维修改造,产生项目评审及招标代理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4台,79.53万元;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63.1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法学会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40%,涉及金额591.9万元,占部门项目总金额的78.03%。其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08万元;简易程序评价项目3个,涉及金额483.9万元。评价发现,各项目均能达成原定绩效目标及相应的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良好。普通程序评价项目评价得分93.58分,评价结果为“优秀”;3个项目简易程序评价中,评分全部都在90分以上,分别为94.49分、93.49分、91分,评价结果均为优秀。
二、“开展法律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