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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举办2024年年会暨数字
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促进发展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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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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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7日,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主办,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等单位承办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数字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促进发展研讨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平台企业、律师事务所、新闻媒体等40多家单位共120余位电子商务领域专家学者和研究会理事、会员参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叶宝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原副司长韦犁、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主任范军代表北京市法学会出席并致辞。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周友军主持开幕式。

  叶宝文在致辞中指出,要关注和研究近年来出现的打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旗号行牟利之事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韦犁在致辞中指出,电子商务十几年来发生巨大的变化,从传统的电商到现在的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甚至人工智能的出现,意味着需要研究问题会越来越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价值和意义重大。范军在致辞中指出,希望研究会强化政治性、先进性与实践性,提升引领能力,促进理论与实务结合。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作2024年研究会工作报告,他针对本次会议的主题,提出数字技术经济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处理好优化消费体验和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关系、消费安全和发展的关系、消费者长远的利益和个案中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关系。一方面,网络交易中直播营销虚假宣传、预付式消费经营者跑路、跨境电商中责任主体落实难等情况依然经常出现,这些都需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某些规则被一些不讲诚信的人滥用,影响了产业和行业整体发展,需要对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权益平衡协调保护。

  研讨环节,与会专家围绕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经营者利益的协调、数字经济促进的制度保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提出了意见建议。关于立法和法律体系构建,网络法治体系需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运用标准、规范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技术规范不能超越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网络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首先应立足现行法包括电子商务法和相关部门规章解决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了,再发展一些新规则,数字经济促进法中需包含法律责任章,以促进与处罚并行,并包含容错、激励及预防机制;关于消费者评价信息,消费者评价信息对购物决策、商家声誉及平台监管至关重要,为保护和规范消费评价,政府、平台、消费者需共同参与治理,形成多元共治局面;关于平台管理,平台对商家罚款的行为存在法律争议,要尊重平台的自治权力,建议立法为平台适当赋权,明确罚款条款覆盖范围、程序保障和处罚限额,平台内卷式竞争对生产经营和高质量经济发展有负面作用,呼吁促进市场高质量竞争和发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并未过分加重经营者责任,呼吁引入更多标准、行业自律和机构协同治理,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关于消费诚信,消费诚信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建议提升不诚信消费行为的识别和归置精准度,同时强调坚守销售诚信初心应当以不减损消费者权益为前提;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供给,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供给等问题仍待解决,建议从产业发展角度出发,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引入分类分级监管体系,提高数据供给。

  研究会监事长陈韶光在作会议总结发言中表示,随着科技发展,生成式AI对各行业产生冲击,经营者与消费者关系微妙变化。科技发展速度快于法学研究,法学研究对象应当多元视角多元化,需结合科技变化灵活应对不同的利益保护需求。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供稿,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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