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首届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论坛征文的通知
各区法学会、各法学社会团体,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法学会根据新修订的《京津冀法学交流合作机制框架协议》,将已经举办8届的“京津冀法学交流研讨会”更名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论坛”,旨在围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保障重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前瞻性、对策性、应用性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研究,为京津冀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服务保障。
首届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论坛,在中国法学会指导下,由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法学会联合主办,天津市法学会承办,南开大学法学院协办,拟于2023年11月下旬在天津市举办。根据论坛组委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就论文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分论题
(一)主题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法治促进
(二)分论题
1.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目标的法治体系研究
2.京津冀协同发展科学立法研究
3.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法治化手段研究
4.京津冀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法治保障研究
5.京津冀区域市场竞争执法司法协同机制研究
6.基层社会治理京津冀法治协同研究
7.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法治推进研究
8.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法治保障研究
二、论文征集
(一)征文时间
征文时间为2023年8月—9月,9月30日截止征文。
(二)论文要求
1.论文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扣论坛主题和分论题,深入开展相关问题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研究,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论文要求未公开发表,同时未向本届论坛其他主办方投稿。
3.每篇论文字数控制在8000-10000字。
4.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姓名,并在文末用括号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正文前要有300字左右的摘要和论文关键词3-5个。
5.征文稿件须参照《天津法学》编辑规范中的体例要求排版,文档以“姓名+单位+题目”方式命名。
6.用宋体小四号 Word 文本;标题层次为“一”“(二)”“3”“(4)”规则进行排列;注释采用脚注,以“①②③……”标注;参考文献置于文末,以“[1][2][3]……”标注。
7.论文经“学术不端检测”,“查重率”在30%以内。
8.投稿者须注明姓名、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
9.来稿时须附出版授权书(见附件),需将授权书打印签字后转PDF或拍照附于文后,否则将不予参评、刊用。
10. 征文通过电子邮箱投稿。征文电子版请注明“首届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论坛征文”字样。
三、征文评奖
北京市法学会将按照中国法学会评奖办法和有关规定,组织对区域内所征集论文进行评奖。
(一)奖项设置
本届论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共4个奖项。其中,北京地区将评选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3篇,优秀奖4篇。同时,北京市法学会根据论文征集组织工作和获奖情况,评选3个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
参评论文在评选或公示期间,若被举报抄袭且查证属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或相关奖项。
(二)奖励方式
本届论坛将为获奖论文作者和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表彰决定和获奖证书。表彰决定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法学会文件印发,获奖证书加盖三省市法学会印章。届时,北京市法学会将邀请部分获奖论文作者赴天津参加论坛研讨。
四、成果转化
1.天津市法学会邀请相关新闻媒体(包括新媒体)对论坛进行宣传报道。
2.论坛优秀文章推荐至《天津法学》刊发,对有价值的观点摘要编发《天津法学要报》。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将遴选北京地区部分获奖论文推荐至《法学杂志》刊发,对有价值的观点摘要编发《首都法治要报》。
3.论坛综述报送中国法学会,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法学会和有关部门,供领导决策参考。
五、论文报送
请各区法学会、研究会和相关政法单位,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获奖论文以及出版授权书,以电子版方式发送至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邮箱(bjfxhyjb@sina.com),邮件标题统一为“首届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论坛(XX单位)”。
附件:出版授权书
北京市法学会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