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延安精神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2019年7月15日至7月18日,根据北京市法学会的统一安排,我有幸参加了“2019年百名法学英才培训活动”,赴延安接受革命传统教育。非常感谢北京市市委政法委、法学会的领导对“百名法学英才”培训的高度重视,为我们提供了到革命老区实地考察学习的机会,提供了沟通交流的平台。通过学习,提升了党性觉悟、增长了革命历史知识,加强了各行业的互动与交流,收获颇丰。
培训期间,我怀着崇敬的心情参观了杨家岭、枣园、王家坪等革命旧址,赴梁家河接受党性和公仆意识教育,聆听了现场和专题教学,并观摩了情景教学。通过这些丰富多样的革命教育,使我们真正体会到延安精神的精髓,也进一步领悟到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深刻内涵。
延安精神是流淌在延安大地上的血液,是国家宝贵的精神财富,它体现了我们的中华魂、民族魄。中国共产党在延安13年的峥嵘岁月中,历尽艰难险阻,不畏牺牲,完成了拯救国家、拯救民族、驱除外辱、恢复主权的光荣使命。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延安精神的灵魂。延安时期我们党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不屈的信念在艰难的条件下建立起了独立、自由、民主、和平的新中国。时至今日,党性原则依然要求我们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首位,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对党忠诚。“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坚定的思想才能铸就钢铁的脊梁,才能保证我们在前行中扬帆远航。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延安精神的精髓。实践证明只有解放思想,才能实事求是;只有实事求是,才真正的解放思想。现如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应赋予时代特色,我们要做到更新观念,开拓创新,正视困难与差距,彻底破除和摒弃旧的思想观念障碍,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延安精神的本质。延安时期,从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到具体实践,从政权机关到基层组织,从党的领袖到普通战士,始终面向群众、服务群众,树立起党和群众水乳交融关系的楷模,是我们今天学习的典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人民群众是真正的历史缔造者,是中国革命走向胜利的坚强后盾,任何时候,我们都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是延安精神的特征。我们党和人民的事业是靠艰苦奋斗不断发展壮大的,延安时期,军民同心,用勤劳开创了风衣足食的局面,将荆棘遍野的南泥湾变成了五谷丰登的“陕北好江南”。这种克服困难、锲而不舍的精神是我们民族精神的特质,无论何时,都不能丢弃,“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有了这种精神,我们才可无往而不胜。
延安精神博大精深、包罗万象,既有精神层面又有物质层面,既有思想又有行动,有着极其深远的内涵。延安精神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对我们今后的人生具有指导意义,是激励我们工作的永恒动力,我们有责任将延安精神传承并发扬下去,让延安精神常驻心中,“存之于心,见之于行”。
结合我本人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要真正把延安精神传承下来,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学习,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章规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检察机关是我们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承担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检察官,必须首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洞察力,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本人囿于工作繁杂、精力有限,应当自我反省,加强学习,真正领悟党的一系列重要理论和习近平同志讲话精神,才能切实提升政治纪律意识和政治规矩意识。
2.胸怀全局,坚持走群众路线。调研工作是全院性的工作,必须树立大局意识,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目前在工作开展方面,因研究室在上一轮内设机构改革中被撤并,人员大幅度削减,仅依靠个人力量纵向上传下达、横向发动各业务部门开展调研实属不易,下一步要确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充分发动全院人员的调研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检察理论研究会的平台作用,发挥法学研究会的协调作用,全面开展调研工作。
3.克服困难,做到质量与效率并重。调研工作千头万绪,必须把大局意识融入本职工作中,制定长期和短期工作计划,确定具体目标,讲究协同配合,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开展工作,才能提升调研成果的质量和层次,提高全院的检察理论研究水平,真正做到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三项要求,即把握稳进大局,把握落实重心,把握提升目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张倩